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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文件和工作安排,为顺利完成2008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今年各类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在新文件未出台前仍按照省职称工作小组颁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苏职称〔2003〕2号)规定进行评审。(有关职称评审文件请查询我院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审栏或教育厅-教育概览-教育人事主页中职称评审栏)。 二、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4月 1日 召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4月2 日 各部门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4月3日-7日 各部门将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鉴定费交人事处 4月8日- 9日 人事处将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4月8 日 各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相关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 4月9日-14日 各部门展示申报人员材料,组织申报人员述职并进行民意测验,填写推荐意见各党总支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填写考核意见 4月15日-20日 各部门将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分别交教务处、科产处等部门审核 4月21 日 各部门将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整理后交人事处 4月22日-25日 学科组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完成评议推荐工作 4月 27日 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4月28日-5月5日人事处公示讲师职务资格人员名单,教师高级职务及思政、教育管理系列推荐报评人员名单 5月1日-8日 人事处整理推荐报评材料,上报教育厅 6月1日-12月30日 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三、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要求 1、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须将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其中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3篇(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2篇(部)。 2、正高级职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授、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由教育厅统一送同行专家鉴定;副高级由我院组织送审。 3、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凡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等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4、 送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论文一律用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版权页。 5、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从人事处主页下载)要求: (1)第一页“一、申报人基本情况”第三行“破格类型”栏,破格申报人员,请在相应的“学历破格”、“资历破格”上打“√”; (2)最后一页“四、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请填写好相关内容后,单独打印一页。 (3)除最后一页以外,其余一律用16K纸正反面打印。 (4)《同行专家鉴定表》副高一式2份、正高一式3份。 6、将《同行专家鉴定表》与送审的代表作一并装入材料袋,于4月7日之前送交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请用16K纸复印)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人员,均须提交);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系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须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同时附汇总登记表); 7、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8、申报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交符合省教育厅要求的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 9、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具有代表性的副高级不超过8篇、正高级不超过10篇),并按顺序登记在材料袋封面上。 10、备用照片1张(免冠大1寸,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 11、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填表相关要求如下: (1)按填表说明填写“评审表”; (2)“评审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一律通过电脑输入,16K纸打印,申报高级职称一式4份,申报中级职称一式3份。 (3)第15页“3、综合考核意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及“任现职历年来年度考核情况”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考核部门”为“人事处”、“考核等级”为“称职”、“优秀”等。 (4)第17页,请按原样下载打印,不要删除表格中相应内容。 1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并提交打印件1份。 五、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评审高级400元,评审中级200元。 2、论文鉴定费用:正高600元;副高400元;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副高级职务的论文鉴定费交人事处,其余费用财务处统一从6月份工资中扣除。 六、其它相关问题 (一)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级职务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关于转评问题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报同级转评相应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转评高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2、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三)关于职称外语免考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满50周岁。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6、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幼儿园)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7、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四)任职资格条件中提及的论文、论著、研究成果和获奖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与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4、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 5、应用性学科的教师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专利推广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与经济效益,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实绩,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6、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视同于相应科研获奖。艺术类专业教师在艺术实践上若有高品位、高档次的艺术成果,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五)任职资格条件中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2、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等(须有ISSN或CN刊号)。 3、本学科权威性刊物: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4、专著、教材: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六)任职资格条件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1、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3、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6、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为止。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础理论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申请免考。 (八)关于重新申报 2007年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申报,教学科研须有新成果。 (九)教师外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相应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 (十)职称申报条件、表格、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