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纺院〔2008〕4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3号 )精神,为使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已转正定级,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从事汉语言教学工作的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持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5、身体健康 6、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一)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一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出具) 8、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9、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申请人需提供证明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学历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和复印件或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等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表格的填写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1、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填写要求: (1)“工作单位”:填写我院的全称及所在系名称 (2)“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出生日期”:填写“××××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填写 (5)“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6)“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7)“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 (8)“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只填写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且只能在苏教师〔2003〕3号文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教学科名称一览表”中选择;若是此表中没有此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填写学科代码 (9)“本人简历”:从本人中学填起,先填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如:研究生、本科、专科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业余、电大、自考、网络教育等) 2、填写申请表的第二页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措词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由申请人所在党总支填写) (2)“身体健康状况”:填写合格(由申请人填写) (3)“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由人事处填写) (4)“普通话水平测试”:除填写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外,写上“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盖上学校公章;(由人事处填写) (5)“教育教学能力结果”: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负责测试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盖上学校公章(由教务处填写) (6)“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由学校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通过者填写:“经审查,符合条件,建议认定其教师资格”,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印章及学校公章; 3、第二页第七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第八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填写认定意见。 4、备注栏可填写申请人过去取得的其他类别教师证及其号码。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由申请人所在党总支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填写学校全称,“电话”写人事处电话:“0513-81050067”,“鉴定单位地址”:填写“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邮编”:“226007”。最后一栏请各党总支书记签字,由人事处盖章。 (三)材料整理要求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放入材料袋):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者,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复印件); (3)“一年内教学任务书”,要有教务处印章; (4)非师范类的毕业生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师范类毕业生的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的学业成绩登记表(用红线勾出);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免测者提供教授或副教授专业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教学能力测试材料;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 四、日程安排 4月1日-5日 各部门统计拟申请人员名单报人事处,领取有关表格 4月9日-10日 各部门将申请人员材料报人事处 4月11日- 21日人事处初审申请材料、教务处组织教学能力测试 4月22日-23日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评议 4月24日-26日 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