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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表彰长期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职业技能强、教学效果好、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以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同时为配合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建立起院、省、国家级教学名师梯队,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名师评选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加强教学名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在教学、科研、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发挥带头人作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

2、具有从事5年以上高职教学经验和较长企业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近五年来,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课时,双肩挑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课时;承担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任务;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为院级及以上试点专业、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在指导学生实习、专业实践方面作出成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全院起到示范作用;近两个学年的教学业务考核均为优秀,两年内至少一次获得院教学优秀奖;

5、积极进行教学基础建设。积极探索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具有较强的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的能力,为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的负责人,加强校内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在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担任过本专业国家级、省部级规划的教材的主编或者参编;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6、积极开展科研工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或承担厅(市)级以上课题的主持者、省部级课题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者国家级课题参与者;近两年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在省级刊物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艺术类老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参加或者带领学生参加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7、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由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第一线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2、4月初,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各系部按评选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并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34月中旬,校教学名师评审专家组进行听课、评审,确定院级教学名师初步人选;

4、人事处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进行公示后,学院授予“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5、学院下达教学名师工作任务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2、附件复印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学业务考核情况、教科研成果、院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五、教学名师的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内每月享受教学名师津贴300元。

2、学院优先安排教学名师出国进修,国内培训、参加专业学术会议。

3、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人选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院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产生。

4、学院每年度按学期下达教学名师工作任务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院级教学名师称号。

教学名师在任期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学院和系部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师业务考核为优秀。

2)担任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协助学院和所在系部对其他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每人至少培养指导一个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须在学院举行一次以上示范课教学。

3)两年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含二篇),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5、学院教学名师的评选、考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教学名师申请表(下载)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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