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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

 

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引导和培育机制,努力形成人才梯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院级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有拼搏奉献和甘当人梯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近三年年度考核

达到“合格”及以上;

2、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3、具有较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能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在省内或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4、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科研工作考核均达到优秀;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教学业务综合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6、具有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7、具有较好外语基础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8、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带领和组织其他成员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除具备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双师”素质,为院级及以上试点专业负责人;

2、能把握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负责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方案特色鲜明,科学可行;

3、在本专业建设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各项教学文件编写规范,领导与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和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的物化成果;    

4、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建立了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的校外实训基地,产、学、研工作效果明显。

三、教学科研带头人评选条件

除具备教学科研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讲师可破

格申报;

    2  从事某一稳定的研究方向的研究工作,近五年取得一定的成果,具备下

列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教学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横向重点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教育厅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3)为市级及以上在研教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四、评选程序

1、以本人申请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以“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为原则,院级专业带头人必须在系级优秀专业负责人中产生,按大类专业进行推荐,每专业可推荐1人;教学科研带头人按全院专任教师数的5%推荐。系级专业负责人的评选条件与考核要求,可对应院级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与考核要求,由各系自行确定,报人事处备案。系级优秀专业负责人不得超过本系开设小类专业数的30%。

2被推荐者填写《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带头人申请表》并在本部门述职,介绍本人的申报条件并展示近五年的教学与科研成果。

3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初评,按评选条件进行民意测验,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4人事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初审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审。

5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带头人”。

五、考核要求

(一)专业带头人

1、加强专业发展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认真实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探索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按期完成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取得各阶段规定的物化成果;

2、协助系行政并积极参与试点专业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积极组织、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学术研讨,进行教学改革,并确保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通过评审验收;

3、协助系行政并积极参与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梯队,重点培养1—2名青年教师,使之得以脱颖而出,成为院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对参与专业改革与建设人员进行考核,为系部教师业务考核提供资料;

5、积极组织申报、努力通过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项目或国家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评审。

   (二)教学科研带头人

    1、积极参与学院与系部教研与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能指导本系、本专业

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和所研究领域科研工作的开展;

    2、主持的市级以上资助的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省级以上科研课

题,能按时通过鉴定、验收或获奖;

    3、积极配合专业带头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

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4、每年至少举办2次及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讲座;

    5、有计划、有重点地带领和指导2名以上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使其教学与科研能力有明显提高,教学或科研工作考核达到优秀。

    六、管理办法

1、系级专业带头人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由各系自行组织,聘期为一年;院级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带头人每学年第二学期评定,聘期为三年。  

2、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的考核由学院与系部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各有关部门与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商定考核内容,应基本涵盖第五款“考核要求”的内容,学院与其签定目标责任书。

    3、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的考核,主要按照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目标任务书中有关内容进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

    4、学院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优先安排参有关理论培训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评先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享受学院相应的岗位津贴待遇,对第一年未完成任务的,本人必须制定整改措施,第二年岗位津贴按降一档次发放,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终止聘任,且今后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对达到综合考核要求的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可继续享受相应岗位津贴一年。

    6、在聘任期内出现可能影响完成考核要求的特殊情况,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学院将视情况采取顺延聘期、暂停直至终止聘任。

        7、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带头人原则上不实行交叉。 

        8、省级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推荐培养人选在院级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带头人中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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