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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加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加班管理和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领导应重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鼓励教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日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 二、本着既做好工作,又节省开支的原则,学校工作人员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全校突击性或专项工作以及全校统一安排的校务值班外,一律不发放加班补贴。其他情况确需加班的,由各部门统筹安排调休。 三、加班应以学校工作必需为前提,各部门确因工作任务需要安排加班的,须事先向人事处申请,并由工作牵头部门填报《加班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 四、加班补贴标准及支付办法。 1、加班补贴的标准为25元/天 2、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务值班,加班补贴由院长办公室统一造册发放,送人事处备案。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全校突击性或专项工作中因任务需要加班的,由部门填报《加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 4、加班满八小时的,按日加班补贴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满四小时的,按日加班补贴标准减半支付加班工资。 五、工作人员的加班如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补贴和安排调休。加班后安排调休的,不能改发加班费。 六、寒暑假期间外出参加各(级)类学术交流、进修学习和社会考察的,均不作加班和调休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和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