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处 副 处 长 职 责
1、协助处长搞好人事处各岗位的协调与管理,处长不在校时主持全处工作。
2、分管劳动、工资、福利、社保、津贴结算、考核与奖惩、教师资格认定与职称评聘、工人考级与技师考评、引进人员调动手续的办理、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
3、在学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院关于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4、就分管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通报情况。
5、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协调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
6、搞好调查研究、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