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纺院工〔2006〕4号 关于开展“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 “巾帼文明示范岗”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分会: 为了进一步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文明新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地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女教职工中继续组织开展争创“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现将评比“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通知如下: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敬业爱岗,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勤奋学习,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3、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二“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条件 1、积极参加争创活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和具体的争创措施,群体争创意识强。 2、群体中女性占50%以上,群体负责人中至少1人为女性。 3、争创活动有成效,群体成员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在本院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4、团结奋进,互相协助,纪律严明,管理科学,创造性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名额分配 “巾帼文明示范岗”不受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部门(处室、系部、教研室等)均可申报。 “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约占部门女教职工人数的10%。 四、评选办法 由工会小组推荐,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各分会征求部门意见后报送院工会,院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 五、报送时间 请将推荐表于3月8日前报工会。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二ΟΟ六年三月一日 抄 报:南通市教育工会 院党委 院长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