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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招生政策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外语专业招生:对考生无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3、我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不作具体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所有专业均在专科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南通堪培门学院放在专科二批录取。对进档考生按5门科目计算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志愿录取考生填报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我校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具体要求,对普通类专业对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和加试要求。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1)美术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服装表演/品牌策划双专科专业考生在文化总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1:1.2调档后,根据志愿先后予以录取(我校认可其它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

7、我校对加分或降分学生采取办法:(1)根据省招委规定的额度加入照顾分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凡符合省规定的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经省招办投档后,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计划余缺情况参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情况安排录取专业。

8、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 凡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了我院省控照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我院预留计划,按登记次序采取:(1)符合江苏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技能操作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3)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4)我院生源基地推荐的优秀考生;(5)本校教职工直系子女及对我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习基地、协作单位的职工子女。以上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须在录取前一周内携带志愿表复印件、分数条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我校招生办登记。

9、收费标准:(1)学费: 4100元/年·生(普通类);6800元/年·生(艺术类); 1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2)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500—1200元/年·生

10、奖贷学金发放情况: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由企业资助的“富士通”、“益联”、“联发”、“东帝”、“华艺”等奖学金。平行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高分考生可获得500—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凡综合素质获优或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可获400—2000元的奖励。如在国家级或者国际性赛事中获奖的,学校将给予2000—10000元的重奖。

学校专设助学基金,对在校期间生活上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别资助。学校还专门面向贫困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便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学校为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贷款的学生,可赁有关证明和材料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统一代办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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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信息网·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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