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一所省内国家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将在我省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意义在于,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今年我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由去年的6所增至12所,招生计划由去年的1635名增至4332名具体院校及招生计划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900,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600,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600,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40,绵阳职业技术学院370,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80,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20,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100,成都职业技术学院330,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50,宜宾职业技术学院180,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62。 高职单招的报考条件为:已参加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并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身体健康;各校确定并公布的其它条件。 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进行。各试点院校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各院校单独招生方案和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在本校门户网站上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校招生方案后,也将在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